看部落客MR.Jamie 與數位時代雜誌爭議有感--談部落客的影響力與自覺

by - 上午8:44

 

 

媒體所報導的內容與角度,因為可以對於閱聽者產生廣大或深遠的影響,因此可達到制衡政府的效果,故被稱為「第四權」(有別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也因如此,媒體工作者不論透過從業人員的養成教育、行業規範或自律,都有“必須審慎運用手上這隻筆“的道德自覺。因為若不謹慎,利筆有時也能殺人。

 

昨天知名的網路趨勢/創投部落客MR.Jamie 發表了一篇「數錢時代」,大意是他批評國內長期以科技產業為報導領域的數位時代雜誌報導時不重視台灣網路創業團隊,並且文中提到「原來這是一個價值 NT$ 500 的類業配新聞,你必須要先參加活動、繳了錢,那或許有報導,可能還邀請你上廣播節目。」,後面舉了一個例子,就是MR.Jamie在上週五舉辦了他所育成的創業團隊的發表會appWorks Demo Day #2,但是在「InsideTechOrange,連傳統媒體如《天下》、《30》、《今周刊》、《動腦》甚至連《聯合報》、《GQ》都在談這一波創業潮,《工商時報》甚至在 appWorks Demo Day #2 的第二天就刊出新聞的同時」,數位時代並沒有相關的報導。

 

數位時代則發表了「正告林之晨先生:尊重事實是網路行為必須遵守的底線」一文,大意是MR.Jamie 文中提到的NT$500與報導完全沒有關連性,是參與活動的入場費(事實上,我想連我這種沒有什麼人氣的部落客大概都不會因為NT$500特別寫篇什麼),以及appWorks的許多團隊第一次上媒體也許就是數位時代的報導,因此MR.Jamie 的指控完全不是事實。

 

因為數位時代的文章,MR.Jamie 在他的文章後面加了兩篇更新,第一是對於NT$500的說法也許引起誤會致歉,但是仍堅持他覺得數位時代所舉辦的活動目的是想在創業者身上賺錢。第二是以他自己所作的統計繼續批評數位時代對於國內創業團隊的報導比例過低。而看到MR.Jamie在回答某位朋友對此次事件的評論時,他說「他單純是想要這些媒體長進一點。」,表示MR.Jamie的確是認為數位時代在他的眼光裡是“錯了,需要長進一點“的。

 

我個人所服務的Yahoo!奇摩算是台灣老牌的網站,會員數與到達率在業界也處於領先的地位(這一點有第三方數據如ARO創市際統計可以佐證),但是數位時代也不太愛報導我們相關的新聞,除了在符合他們的專題角度,或者在我們的確有重大的新聞如總經理人事更替、執行長訪台等,其他我們的動態也很少可以在數位時代上看到相關報導。雖然我難免有時也會覺得“怎麼這樣“,但是我個人並不會覺得數位時代是刻意有所偏頗或者打壓我們,因為那就是數位時代身為媒體所擁有的獨特視點與角度。就像我自己在部落格上想寫什麼、怎麼寫、哪些寫哪些不寫,也是我自己的獨特視野與角度。讀者也是因此而決定他想不想看,如果他覺得沒有可讀性,他自然會拋棄這個媒體或部落格,原因很簡單,這個世界因為網際網路,資訊已經越來越透明、越來越流通,管道也越來越多,不再是少數媒體就可以“隻手遮天“的年代了。

 

所以我對這次事件個人的評論是,我認為MR.Jamie 單純以個人角度對數位時代做出指控與攻擊,但是在行文時所產生的誤導以及可能存在的偏頗(畢竟他所舉的例子是他所育成的團隊獲得報導的比例過低,因而做出數位時代不重視台灣網路創業團隊,甚至目的是從台灣網路創業團隊身上賺錢等結論),已經對數位時代產生不必要的傷害。當然MR.Jamie 可以主張這是言論自由甚至文責自負,但我會覺得這是一個部落客未能審慎運用其影響力的例子。

 

我寫這篇文章的用意,是想探討幾個問題:

 

1.        部落客,尤其是知名有人氣的部落客,到底算不算是「媒體」?

 

2.        如果部落客也是媒體的一種,那麼在擁有影響力的同時,須不需要也同時有審慎運用此力量的自覺?例如避免誤導、查證事實、利益迴避,以及錯誤發生時的更正義務。

 

3.        如果需要有上述的自覺與自律,那麼部落客的自律宣言是否有可能由廣大社群共同來起草、約定俗成?

 

上述三個問題,我個人都是持正面的答案,我認為部落客的影響力已經等同甚至超越媒體,我認為部落客在擁有此等權利與權力的同時,必須有相對的自覺與自律,我期待這樣的自覺與自律能夠由社群共同起草,而不是只是訴諸法律或道德。

 

謹以此文希望拋磚引玉,希望更多朋友可以對此議題發表想法。

 

我唯一不樂見的,就是像電影「威龍闖天關」裡周星馳飾演的宋世傑蹲在地上搖頭說“哎,官哪~“那樣的畫面,有朝一日被套在部落客身上。講起寫部落格,一些人就搖頭“哎,部落客啊~,因為如果這樣,那就太辜負部落格這個可以讓每個人都有一家之言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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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意見

  1. 給你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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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滿公允的評論。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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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賺錢
    要別人怎麼經營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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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ㄧ直覺得,虛擬世界也需要執法官.
    在這樣的秩序尚未明朗之前
    需要像老查這樣的聲音,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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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實需要的是每一個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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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其實我想說 ”人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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