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因為文林苑都更案拆遷王姓居民民宅的事件寫了篇雜感,也在自己常用的社群網站上轉貼了不少報導與文章。今天看到了更多的資訊之後,有些補充,有些感想。
首先,是有一位都市計畫系大三的學生張家祺寫了一篇文章「關於王家都更案」,就他的所學與理解來談他對這次事件的看法。簡言之,他的文章除了探討都更的本質之外,也認為這次的事件王家沒有採取法律上認可的反對措施表達意願(注意,這裡是指法律上認可的措施)並且消極的抗拒溝通(沒有出席公聽會),而建商由於已經預售,為了不願意損失之下援引法律要求政府出面代為拆遷。而市府雖然依法執行,但是也沒有扮演好溝通與教育民眾的角色,因此也遭受民眾的批評與攻擊。可以說這次的事件是個三輸的局面。這篇文章雖然獲得一萬多人的轉貼分享,但也遭到不少的批評,除了論點相左的意見衝突之外,不少人也認為這篇純以理性的角度「各打三十大板」對於事情本身沒有實際的幫助,純粹是書生之議。
但我個人是認同這位大三學生嘗試以其所知理性的發表意見與探討此案的。雖然一開始我也未必完全同意他的觀點,但是我認為唯有公民們樂於且勇於把對於社會、制度與法律的意見表達出來進行充分的討論,才會有助於整體社會成員與彼此理解共識之形成。所以也因此發表了以下這段感想「這幾天有關文林苑都更案的相關討論,我個人的感想是--1. 事情從來就不會是簡單的二元對錯 2. 討論與評論即便得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但都有助於觀念的溝通與思考的刺激 3. 要做到有熱情但不帶情緒,有立場但不把「持不同立場」的人完全視作敵人,而是共同追尋真理的夥伴,是一門功課」
而因為此案的判決書也有不少朋友轉貼分享出來,其中也對於本案為何最後如此執行提供了法律上的根據。由判決書上來看,王家在此案的確如上文中所提到,亦有瑕疵。在同情其遭遇的同時,亦不能忽略其因為「不知法」所引致的結果。正好有位朋友是律師,請教他對於判決書內容的相關說明,引用如下--
「主要的部分可以分成幾個部分:1. 公聽會程序只在參考,在法律上,不是沒有參加公聽會就輸掉,之後還是可以用存證信函等等方式,跟都審會表達「我不想都更」,通常都審會收到這種反對意見,而建商把反對住戶畫進來,通常會退回計畫案叫建商重新劃定。這件案子的其他鄰地,就是用這個方式,所以沒被圈地。
2.即使公聽會不以送達為要件,這個案子建商還是用掛號寄了通知給王家四兄弟(同一個地址),依法院判決,至少有一人有收到,其他三人因為拒收被退回。
而王家之後沒有再以任何法律上可以保留證據的方式,向都審會或建商表明「我不要都更」,而計畫都已經核定了,因此,計畫當然會被認定為有效。
4.其他的部分,王家顯然因為沒有請律師,所以都在爭執沒把其他鄰地畫入都更範圍不合法。但是,其他鄰地早就表明了不願意參加都更(用存證信函),法律上也沒有非一起都更的理由。所以,這點輸了。
簡單說,你可以寫存證信函到都審會,內容很簡單:「我是XX地號地主,目前進行之XX案件,本人不願參與」,這樣就好,不需大學學識。如果你仍然覺得對一般老百姓太困難,現在全台灣有三萬多個律師,法院有訴訟輔導處,縣市政府有免費法律諮詢,各縣市還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如果一無所知,祖產這麼重要的事情,不該問律師嗎?免費法律諮詢又不會要你的錢。沒有人說這種事一定要自己處理吧。你生病會找醫生,電器壞了會送維修,因為你不懂電工、醫學。同樣的,你碰到法律問題,不找律師,把案子放在那裡長菇,問題就能解決嗎?
整個案子的關鍵,不在於多數決的問題,而是在於,今天王家前後完全不以法律方式表示意見。你當然可以說建商奸巧,明明知道王家不願意都更等等。但是,證據呢?法院上拿不出證據,變更計畫核定時你也不表示意見,都審會怎麼可能知道中間有這一段?」
也有其他朋友繼續探討都更法修法之議,而這位律師朋友對修法之議的見解是--「我想當初都更條例這樣的修正,是因為要取得全體人同意,有他的困難度,所以修法成為多數決。當然修法回到過去模式,不是不可行,但這樣子會不會讓都更在台灣成為不可行,讓老舊建築永遠無法拆除更新?這是另外一個需要思考的面向。這中間沒有對或不對,但是是一個價值權衡的問題。這就要透過更多的思辯,才能確定人民需要的是什麼。」
若就這位律師朋友的意見,我個人覺得正確的法治觀念與常識,是保障自身權益相當重要的依據。其中除了「知識」與「資訊」之外,還包括「對法律與法治社會的信任(不要覺得法律只幫有錢人,不要說「法院是OO開的」,不要以為「反正到時社會大眾會挺我,或者我可以訴諸媒體」,才不會到最後只能靠自己解決,或根本無法解決,或者受到傷害)
此外,今天媒體也免不了有台北市長郝龍斌對此案的談話,當然也引發許多不滿此案執行方式與結果的民眾批評。但是如果因此把本次事件的所有責任全歸責於台北市政府或者市長,我個人是不同意的。因為台北市政府的確可以在此案的執行過程做更好的協助(例如就法律方面給予王家提醒或協助)與溝通(宣導都更相關法律與正確觀念),但也不該說整件事都是郝龍斌的錯。因為這只是一種情緒的宣洩或簡化整件事,對於未來避免類似問題再發生沒有太大幫助。
這次的事件,就我個人而言的感想有以下幾點--
1. 一個事件也許全貌是複雜的,唯有願意堅持去探究其中不同的面相與角度,對於自己或是群體來說才能夠得到切實的知識或教訓。
2. 在此刻的台灣,我們都需要了解、信任、支持與維護法治的力量。因為如果哪一天法律不再是維護個人權利的有效力量,那麼就只會往更壞的方向發展--由權力與金錢決定社會的規則,那麼對於弱勢者來說,只會是更加無助的。
3. 再貼一次上面提到過的感想--1. 事情從來就不會是簡單的二元對錯 2. 討論與評論即便得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但都有助於觀念的溝通與思考的刺激 3. 要做到有熱情但不帶情緒,有立場但不把「持不同立場」的人完全視作敵人,而是共同追尋真理的夥伴,是一門功課
我想我對於文林苑都更案的相關意見發表應該是告一段落了。希望這一次的事件,能夠為台灣邁向更加成熟的公民社會能夠種下一顆好的種子。
參考連結--
文林苑事件/學生觀點:三方小錯造成悲劇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都市更新法令與推動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