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20的中國時報,讀到南 方朔 先生的一篇文章「做個正直的人、要正直啊!」,突然覺得很有感觸。
南方朔先生引用一部電影「走夜路的男人」裡的一段情節:「劇中的法官在審理一起荒誕而充滿扭曲與謊言、偏見的案件。在判決時對著被告、檢察官、律師、觀審群眾說“你們演了一場多麼羞恥的戲。你,一個牧師,為了利益而煽動群眾;你,檢察官,夥同串謀證人,問題更嚴重。你們都回去吧,回去做個正直的人。什麼是正直?正直就是你老祖母告訴你們的道理。回去吧,做個正直的人,要正直啊!(Be a decent people, be decent!)。“ 」
“作個正直的人,要正直啊!“,很簡單的一句話。但是就是這句話讓我感觸良深。
我想,無須再引用或評論在新聞裡反覆播送的不公不義的政客們的言行。也不必再轉述所謂的「評論家」們的各種解讀、批評。身處台灣的我們已經看得也聽的太多了。但是,是什麼原因讓這些事一再的發生,一再的重複?不只是因為這些人忘記了何謂「正直」,包含你我在內的我們,其實也該好好想一想。
我們是否為了所謂的歷史、立場、角度、好惡來判斷、臧否人與事,而忘了「正直」的標準?
我們的言行是否為了所謂的方便與利益,而忘了「正直」的標準?
我們是否謹記我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我們自己身為“人“的品格與判斷,而不應把自身言行的責任,歸咎於他人的作為(「你既然不仁,休怪我不義?」這是不對的)。
正直,當然不是唯一需要被重視的價值,但是如果能夠做到正直,其他的價值也才能夠在一個好的基礎上被彰顯,正直就像樑柱與基石一般,支撐著其他我們相信的事使它不至於傾覆。
正直兩個字應該不是什麼高調,而是很基本的為人標準。但是在一些口口聲聲掛著“高道德標準“的人言行中,我卻看不到「正直」兩個字。
而支持或反對這些人與事的我們,也應該思考我們支持或反對他們的原因,是否也能回歸到「正直」二字。
在寫下這篇文字的時候,我也不禁會想“我也只是個普通人,真的有資格寫些東西來談“正直“嗎?“。但是我想,即便我不一定可以擔保我的一言一行都完美無瑕,我的每次思考都能夠不偏不倚。不過「正直」的確是我相信且願意自我要求的標準之一,所以我還是寫下這些感覺。我不敢自許為一個已完全做到「正直」二字的人,只是希望把這些感觸與思考與一些朋友分享。也希望提醒大家在看到這社會紛擾混亂的各種現象時,能回歸到一些基本的標準去思考,而不致受到複雜的原因去左右與牽引。
“做個正直的人,要正直啊“,很簡單的一句話,與讀到這篇文章的朋友們共勉。
(風花雪月的東西寫的多了,一下子還真的不太適應寫這麼正經嚴肅的文字,相信大家看了也會覺得很怪吧?不過還是請大家包涵我想到什麼就寫什麼的任性,如果覺得“真難看“也請不必專程回應來罵我,不妨當作沒看到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