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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註定沒有辦法被複製的活動,Punch Party。而它在2011年12月24日在舉辦了最後一場之後,結束了。成為記憶,或者說,傳奇。

不能被複製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主辦和參與的人。因為你沒有辦法找到凱洛來當主辦人與主持,也沒有辦法找到凱洛的這些朋友來當義工班底,同樣的也大概沒辦法找到理由與資源來支持這個沒有特殊目的,純粹辦爽的活動,即便形式再類似,但是那就不會是Punch Party。

而Punch Party之所以會成為某種傳奇,我個人認為不是因為秒殺般的搶票、不是因為曾經邀到的任何一位講員,甚至也不一定是因為凱洛本身,而是那從第一場開始了之後,就如同作品掙脫了創作者的安排而有了屬於自己的生命般獨特的氛圍。那種「一期一會」的偶遇,以及像是村上春樹在《如果我們的語言是威士忌》書中所描述的「如果我們的語言是威士忌,當然,應該就不必這麼辛苦了。我只要默默伸出酒杯,你接下來靜靜送進喉嚨裡,事情就完成了。非常簡單,非常親密,也非常正確。」般無需多做解釋的交流。凱洛在每一場Punch Party為每一場來參與的朋友伸出酒杯遞上一杯威士忌,而聽的人也默默的接過了酒杯喝了,事情就這樣完成。沒有多餘的後續,要不要接過下一杯也是那麼的自由。而就是這樣的氛圍讓Punch Party有種無法言傳的吸引力,因為在其他的活動裡總會有某種動機、某些目的需要被完成,因此少了那種輕盈而自由,不受拘束的生命力。

2011年12月24日下午五點,我提早到了PP Final的場地「好丘」,等著其他的工作伙伴過來。一個小時後,其他人陸續前來,我們開始搬桌椅,安排報到處。又過了一會凱洛也來了,對位子的排法有些意見,我們又把方向做了些調整。轉播組準備好了、簡報播放組測試的差不多了,但是椅子看來不太夠,現場又設法去弄了一些板凳。終於到了開放入場,一些老朋友陸陸續續出現,工作人員繼續為場地做最後的一些調動。終於,活動開始了。

我是第一位講員,第二位講員《大誌》總編輯李取中講完立刻又回辦公室趕稿,第三位講員HPX主辦人蔡明哲 Richard與七分鐘的結束金幣聲廝殺了一段時間光榮戰勝,第四位講員也是第三次上Punch Party講台的米果為Punch Party做了最棒的「追思」(凱洛隨即宣布要把這份簡報ˋ放在Punch Party的官網上作為PP的紀念)。中場休息社交時間,下半場的兩位講員洨記者與亨利市長聯手把氣氛炒到最熱,而原本被凱洛設定是高潮與句點的「一件浣春秋」則始終沒有出現。(我猜事後應該也沒有人打算追究他為何沒來)。凱洛最後回顧了PP1~PP18,正式為Punch Party畫下了真正的,完美的句點。

你發現了嗎?我沒有詳細介紹每一位講員到底講了些什麼,因為那七分鐘的內容其實只是個介面,只是給聽眾的刺激「啊,原來也有這樣的人/事」。如果你有來,無需我多說。如果你沒來,我多說也無用。PP正是這樣的一個活動。

我突然想起了四年前那一場傳說中的PP首部曲,那一場如同馬奎斯所形容「世界太新,許多事物還沒有名字,必須伸手去指」般所有講員都還不知道該在台上說些什麼的起點。所以有人把街拍與「看不見的城市」硬是湊在一起胡說八道(對,就是我)、有人介紹他的老闆是何許人也(結果七分鐘講不完)、有人介紹當時還在開發中的某種神奇手機作業系統(後來也許你買了,就是Android)、有人從剛剛買的車用GPS衍生出種種奇想、有人介紹他剛剛去參加的一個美國網路圈活動,也有人用〝踢爆〞的方式描述網路圈的某位人物(那個影片記錄基於網路界的和諧我一直沒有上傳,靜靜的存在我的硬碟裡,凱洛應該也有留)。最後所有的講員還又嚴肅又搞笑的拍了合照,沒有人知道這個活動日後會發展成何等模樣。

是的,PP已經結束了,因此這篇心得文也不再需要扮演介紹、推廣、吸引新朋友參與PP的目的。所以我單純的記下參與完PP Final的一些沒什麼系統的雜亂心思,以及再跟Punch Party這個也許對我來說也產生了些影響的活動說聲「莎唷娜啦,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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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星期天我的小小iPhone攝影展落幕了。

 

那天早上我在Twitter上這樣寫「今天是我的小小iPhone攝影展的最後一天,我這幾天在想,如果網路已經是分享我的攝影作品最即時方便的管道(因為我拍 的是小品),那麼這樣的一個展覽形式的意義會是?也許就跟有了部落格之後還會寫書是類似的,一種揀選與整理,以及另一種體驗的方式吧?」

 

的確是的,既然平常已經透過部落格與Facebook、Instagram、Flickr即時的分享照片,有沒有攝影展這樣的「形式」似乎也沒有那麼重要,不是嗎?但也因為有實體場地的限制,某些挑選與濃縮就因此發生了。不論如何,這40幅我自己挑出來的照片,不論好或壞,就代表了我的拍攝水平、美感與風格,也算是在攝影創作上的某種〝真劍對決〞似的呈現。

 

「這樣的照片也拿出來展?」並不是沒有可能得到這樣的評語的。不過「至少我敢,而且我覺得我拍的還不錯,怎樣?」則會是我的回應。

 

因為只有週末才開,因為連續兩週的下雨,這個小展覽並沒有太多的人看到。但也讓仍然不遠而來的朋友更加讓我覺得感動與感謝。尤其是因此和幾位好久不見的老同學在會場碰面對我來說格外有意義。有些說了想過去但因為事忙無法到現場的朋友我也同樣感謝,畢竟有心就很好,不必在意形式。也很開心有幾幅作品承蒙到場參觀的朋友不棄想要收藏,對創作者來說,這是最好的鼓勵。

 

結束前我在會場拍下了12幅我特別喜歡的作品,有種為這個小展畫下句點的意味。將來未必還會有這樣辦展的機會,人生裡能夠有這樣一段小小的經歷,也是不錯的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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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喜歡收集相機與拍照的緣故,因此在挑選iPhone保護殼時,也很自然會留意跟相機有關的圖案與造型,不知不覺也收了好幾個。上圖就是我的iPhone 4 裝在相機造型的保護殼裡,還貼了一個Leica的「可樂標」,是不是乍看之下很像一部相機呢?

 

不管其他人如何論斷iPhone與Android或其他Smartphone,但我個人覺得iPhone很屌的一點是—它不採機海戰術,每一款都有一定長度的生命週期的策略也因而帶動了周邊商品的蓬勃發展,當然我想另一個原因是iPhone User很大一部分也是對於個人風格與潮流、美學是蠻注重的,因而也會在周邊配備上多用些心。

 

不知道各位又是如何幫自己的iPhone打點外觀的呢?





 

這一款整個是立體化的相機造形殼,鏡頭拉長後可以當做iPhone橫置桌上的支撐

 



 

這是以經典的Leica M 型相機為藍本所改做的保護殼

 



 

這則是以更加古老的Leica III 型相機造形作為圖案

 



 

這是機身保護貼,同樣是Leica M 的圖案

 



 

這一個則是以Rollei 的TLR 作為設計的元素

 


 

這是Leica Logo 的 iPhone Home 鍵保護貼,凸起的造型也讓按鍵時更方便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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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上一次用彩色顏料畫畫是什麼時候的事?我指的是就是純粹的畫一幅畫。

 

 

雖然我不知道大部分的朋友的答案會是什麼,但是我自己在昨晚之前的答案是二十八年前,國中美術課。之後大概就沒機會用水彩或彩色筆什麼的畫畫了。

 

 

上個星期,老同學傳訊息給我,問我有沒有認識畫家?因為他在幫他孩子的小學擔任志工,需要募一些經費,因此想辦一個義賣會。找畫家的原因是希望可以邀畫家捐贈作品作為義賣的標的。

 

 

「你也知道我是工作阿宅,怎麼會認識畫家呢?」

 

 

「ㄟ…那你要不要自己畫一幅拿出來義賣?」同學問

 

 

「我畫最好是會有人願意買啦」我不以為意的回覆同學。

 

 

沒想到同學的解讀是「我願意畫,只是擔心銷售狀況不佳」,所以就把這列入他的義賣品陣容中。

 

 

上週六我的攝影展開展,同學除了來捧場之外,也把裱好的畫布帶去現場給我,雖然尺寸不大(比一本書封面略小一些),但也是我第一次摸到釘好在木框上的畫布。交件時間是下星期五,不到一個星期。

 

 

好吧,只好硬著頭皮答應了。同學也許擔心我沒辦法畫出來,好心的說「或者你把你拍的照片貼到畫布上也可以啦」

 

 

我想了想,決定還是設法畫畫看,畢竟把照片貼在畫布上感覺有點蠢。

 

 

結果星期一、星期二、星期三都加班到十一點半才離開辦公室,所以空白的畫布依然放在我書桌上沒動。

 

 

星期四,晚上有一場喜宴,想想如果今天再不畫就要失信於同學了,決定通宵趕工。喝完喜酒我在街上邊散步邊想到底要畫什麼,後來想說「那就畫〝笑臉〞或〝愛心〞吧,至少比較簡單」

 

 

買了水彩筆回家,顏料則打定主意用我做模型時上色的壓克力塗料(因為對於乾燥速度我比較有把握),然後就硬著頭皮開始一層一層的畫了。

 

 

因為毫無技法可言,所以過程就不細說了。一路上色、風乾、上色、風乾,慢慢的也越來越有樣子(自以為),弄到凌晨三點多快四點,大功告成。

 

 

拍了照上傳,有朋友說「看起來不太像十幾年沒畫過畫的人的作品」,我回說「嚴格的說,這是除了學校美術課之外沒畫過畫的人的作品」,也有朋友說「你潛意識喜歡挑戰極限」,我則回「是極限喜歡挑戰我 」

 

 

不論如何,我的畫作第一號總算是完工了,我幫它取了個名字「不羈的心」,英文也許可以叫「Unchain my heart」吧

 

 

這很有可能是這位畫家唯一的作品,怎麼樣,要不要去競標收藏啊 。



=================



後記: 據剛好有在現場的朋友轉述,最後這幅畫以NT$4,000賣出,據說底價1000,有一位辣媽開口NT$2000,另一位年輕人出NT$3000,辣媽又喊NT$4000成交,朋友特別強調「比葡萄姐姐的作品還高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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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2011/11/11)算是個蠻特殊的”日期”,因此除了很多歌手選在這一天發片之外,蠻多活動也特意挑在這一天舉辦,而由Lomography Taipei 所舉辦的「Diana World Tour」開幕派對則是我在行事曆上特別計畫去參加的活動。

 

也許一些熟悉LOMO相機的朋友都聽過Diana F+,大概也知道Diana 原本是1960s年代由香港的長城塑膠工廠所生產,使用120底片的「Toy Camera」(意指功能簡單的簡易相機),之後衍生出數十種不同的版本,後來因為135底片的輕便相機方便且日漸普及,因此Diana就逐漸消失在市場上,一直到2006年Lomography重新復刻了Diana ,改為可以更換鏡頭的機型,且在隔年改款為Diana F+(可外接閃光燈),Diana才重現世人眼前,並且成為Lomography 的120底片相機中主要的產品線。

 

而這次的「Diana World Tour」,就是把當年各式各樣Diana與衍生機型同場展出,也許以現在的眼光來看,這些都算是老舊而簡陋的舊物,但是對於LOMO玩家與老相機迷來說,也許是個機會看看這一段相機發展史上的小縮影。而除了具有歷史價值的老Diana 之外,Lomography Taipei也邀請了台灣的藝術家們以Diana 為主體,創作出各種不同的裝置藝術,包含有把古時候把拍攝人像解讀為”攝魂”因此把Diana 改造成一隻毛茸茸的小惡魔,或者用水泥翻模改製成的Diana 塑像,或是透過切割、改色、加配件等方式進行的有趣改造,也都讓觀賞者感受另一種趣味。

 

「Diana World Tour, Taipei」展出的時間是2011/11/11~2011/12/09。昨天在現場聽Lomography Taipei 總經理Jeansman 說他希望可以爭取更長一點的展出時間,不過如果不希望錯過的朋友還是把握機會在2011/12/09前先去看看吧。


看「Diana World Tour, Taipei」現場的其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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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文章的此刻,據說我的iPhone攝影個展已經開始展出了。

「什麼?怎麼之前沒有看你大力宣傳?在哪展?展到什麼時候?」我想一些好朋友也許會這樣問。

是啊,我真的是一個很低調的人,雖然也許很多朋友不這樣認為,畢竟整天看我在Twitter, Facebook上碎念或大放厥詞,偶而還會寫寫文章什麼的亂發議論,這種人還敢自稱低調?但我只是愛想愛寫,但並不覺得自己有什麼了不得之處,只是野人獻曝罷了。所以當偶而因為因緣巧合有些可以進一步表現的機會時,總會覺得那不值一提。

當然,我想對於合作單位來說也許會是困擾的,畢竟我是「當事人」,如果連當事人自己都不好好宣傳,那還有誰會幫忙宣傳?

不過也許這是過往工作所留下的陰影吧,在出版社當行銷企劃的那段日子,碰過太多「積極」的作者「自我感覺過於良好」的言行,因此自己當時暗暗立誓,絕對不要成為這種人。

再加上上次有個機會與一位攝影界的前輩請教,他不經意的說了句「辦攝影展?現在隨便什麼人都可以借個咖啡館的牆壁掛些作品就說自己辦過攝影展了。」,也讓我自己覺得不要讓別人有這種言過其實的感覺。

(這篇文章不是應該要介紹一下自己的活動嗎?是在扯什麼?回題回題)

約莫上上個月,典美文化基金會來電問我有沒有興趣在他們的藝文空間分享一下iPhone 拍攝的心得與作品,也提到兩位我也認識的前輩針孔攝影與老相機達人管伯伯與Lomo 達人(也是Lomography Taiwan 總經理)Jeansman 都在他們的藝文空間展出過。雖然我自己覺得拍的東西比起這兩位前輩水準差的太遠,也難登大雅之堂,不過畢竟這(攝影展)是我沒做過的事(之前在好丘開幕時的展出是聯展),所以貪新鮮的個性還是讓我一口答應了下來。

後來因為典美文化基金會的兩位同仁也參加了我幫Lomography Taiwan 辦的Lomo 西門町外拍活動,所以決定把比較靜態的講座改成東區外拍,對我來說要我「講」感覺有點太正式,反而是外拍會更符合我自己長久以來台北隨拍的習慣,自然更是沒有問題。展出反而就變成附帶性質,因為一來考慮到地方有點遠也許大家會懶得去,二來我個人覺得反而我更愛一群人去拍完照片之後的交流與分享。

從手機裡挑了40張照片(很可惜因為需要輸出的關係,因此一些我很喜歡的照片因為instagram 早期檔案不夠大的緣故所以沒能展出),託主辦單位處理輸出之後,這個iPhone攝影展好像也就因此成形了。看在剛剛前面提到曾聊過的攝影前輩眼裡,大概也又是一個「隨便誰找了個地方就可以辦」的攝影展(況且還只展四天 )。

不過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的,也許就把它當作部落格外另一種分享作品的方式吧。所以如果您真的後來有到現場看,也發現有您喜歡的照片,只要在主辦單位典美文化基金會的Facebook 粉絲團留言,並且在你自己的Facebook分享你拍下現場你所喜歡的那一張照片,我就把那張照片送給您(以分享的先後順序決定優先權,一人限一張)

展出的地點有點偏遠,明天的第一場外拍活動也已因為下雨而取消,不過還是邀請有興趣且有空的朋友可以來看看,或者參加11/19的第二場外拍活動。


老查的iPhone 攝影作品展

展出地點:環球世貿大樓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50巷2號14樓

展出時間:11/12   11/19   11/26/   11/27  (週六日,共計四天)

外拍活動:11/19 下午 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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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到一則新聞--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平交易法中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有虛偽不實的代言或引人錯誤,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僅於受廣告主報酬10倍的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這次的修正主要針對的應該就是在部落格或其他社群平台收受廠商酬勞,撰文分享使用產品或服務的體驗文的部落客們。日後如果有人是因為看到部落客的推薦去消費而產生的損失,有權要求部落客把收受酬勞的十倍拿出來作為賠償。


雖然我自己的部落格寫作幾乎沒有這種收受酬勞代為推廣商品的機會(人氣不夠高),且相關的施行細則尚未公布,不過也想借這個機會談談對這項修正的想法。也很抱歉的是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只是單純談談我的想法,若有謬誤之處也歡迎專家指正。


1.        虛偽不實的代言或引人錯誤的標準是什麼?


虛偽不實也許還可以界定,但是「引人錯誤」的範圍感覺就很廣了-我吃了這份餐點覺得很美味,你吃了不以為然或者覺得一點都不值得,這樣算是「引人錯誤」嗎?我用了這個保養品沒有問題,你的膚質卻剛好會引發過敏,這樣算是「引人錯誤」嗎?而廠商的產品或服務後來成分或方式改變讓後續的顧客體驗不同,部落客很難在這點上舉證,這樣又會算是「引人錯誤」嗎?光是這幾個例子,感覺就會蠻有爭議。

你可能會說,也許經過查證之後可以還部落客一個清白,但是寫篇文章寫到要上法院,看來這個報酬很多人就因此不敢收了,身為部落客,看來只能繼續無私的分享下去。(在此不免希望立委諸公也可以修個法,對於萬一有立法遲緩與監督不嚴之處發生時,把自己的薪俸待遇也拿出來繳回國庫以示負責)


2.        部落客收受報酬,酬勞的結構與裁罰的合理性?


今天部落客收受酬勞,由於部落客「個人媒體」的特殊屬性,裡面其實是包含了三大部分—廣為使人周知的傳佈效果,使人產生信任的影響力,以及勞務報酬與成本,簡述如下--

a.        傳佈效果—簡單的說就是部落客的人氣與流量,廠商付出費用讓更多人可以因此接收到產品與服務的訊息。有點像是報紙的閱報量與電視的收視率,那麼傳統媒體有因為這部份的收費而付連帶的十倍賠償責任嗎?那為什麼部落客的流量就因此要被裁罰?


b.        使人產生信任的影響力—看起來這部份應該就是本次修法想要規範的部份。不過我自己覺得,部落客的知識、經驗或說服力就算再厲害,但是在現在部落格充滿各種多元的內容與資訊可供搜尋瀏覽,以及透過微網誌與Facebook可以方便的即時徵詢朋友、網友意見的時代,單一部落格文章的影響力程度到底有多大,相信是可以再討論的議題。


c.        勞務報酬與成本—部落客幫廠商寫體驗文,寫文章、攝影的〝工〞與時間,前往該地點的交通費用…,通常也都包含在酬勞當中,所以我如果為了寫一篇體驗文拍了二三十張照片、修圖、寫了兩三千字。如果在傳統的媒體裡這也許就是攝影費與文案費、稿費的範圍。你可曾見過其他媒體的不實廣告裡攝影師與文案作者有連帶負賠償責任的嗎?


以上是針對部落格個人媒體的屬性,與傳統媒體做比較下,所謂的「酬勞」也許都涵蓋了不同的範疇,如果以其收受的總金額作為賠償計算的基礎,顯然有些與傳統媒體的邏輯不同之處,也未必公平。


3.        該進一步訂定免責範圍嗎?


假如部落客清楚標註此篇體驗文係收受酬勞而寫,或者自己扮演的是拍照與文案寫手的角色。抑或是像是飲食、旅遊等涉及主觀經驗過高的產品或服務。或是有個人體質差異的產品等,是否上述情況會有不同的責任甚至免責?相信都是可以再詳細釐清的部份。


本文寫作的目的主要是因為自己的工作是部落格平台的營運,因此就平常自己觀察到的案例與現象提出了一些疑問與看法。我希望這個法令的修正不會因而影響了部落客無私分享的意願(因為擔心寫了即便沒有收錢,但如果還是有被告的可能,因此不如不寫),以及也讓部落客保留一個可以藉由自己的創作能力與累積的流量賺取報酬的空間(畢竟光是靠安插廣告版位或連結來收分潤或廣告點選費用的收入對大部分部落客來說仍是相當微薄),希望有關單位能夠在後續執行時妥善考慮各種情況,訂出一個合理且切實可行的執行方式,相信才符合Web 2.0〝分享〞與〝多元〞的時代精神與實務的現況。


 

(自我揭露:我個人自2000年起開始寫部落格,我的工作單位負責無名小站與Yahoo!奇摩部落格的日常營運。本文同時發表於 Ins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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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又是去擔任「社群經營」課程的講師,中間我提到我後來在使用社群平台時都不會介意讓社群裡的朋友知道我的工作單位等個人資訊,而也與很多網友因而才認識甚至見面。一位學員問我會不會因此為自己帶來什麼麻煩?我說其實習慣了之後也覺得很自然,坦白說沒什麼困擾。

 

不過事後想想,這樣透明的方式固然沒什麼特別困擾之處,但是曾經在工作上有過的一個有趣體驗大概將來也沒有機會再有了,就順便講講這個小故事-- 

 

我在之前的單位時,有一次當時的競爭者舉辦了一場針對User的研討會。同事跟我說“他們已經認識我了,所以我不能去。你也有他們的帳號不是嗎?你要不要去報名?“ 

 

因為還蠻好奇他們辦活動的方式與目的,心想,好吧,我就親自去會一會他們吧。(其實只是偷偷地混進去而已) 

 

先用mail報了名,還很小心的用了私人的信箱怕被拆穿。接下來就等報名確認函了…咦?一直沒收到,難道被識破? 

 

好吧,管他的,就闖闖看咯。 

 

刻意隨便穿,想說在開始時間差不多時到,應該就可以混在其他人裡面一起進去了。 

 

到了一看,耶?怎麼沒人報到…硬著頭皮過去“小姐,我沒收到你們的報名確認函,不知道我可以參加嗎?““喔,沒關係,您在這裡找一下您的名字,簽個名就好“ 

 

偷偷聽到工作人員交談,喔,原來他們的mail出了問題,確認函沒發出去,難怪沒啥人來報到,因為這活動是“限額200名“參加,沒收到信的User也許以為沒報名成功吧。 

 

進去之後用眼光掃了一下全場,大概才30個人,加上15個工作人員,糟了,沒辦法如願混在“人群“中。只好找了個角落坐下把資料拿出來讀。我們的競爭對手手筆還真大,送了一個公事包、一件POLO衫、硬皮精裝的筆記本、書簽、磁鐵,WOW,加起來成本少說也要三百塊左右,就這樣來就送耶。 

 

我低著頭盡量不要引人注意,誰知這時耳後響起一個聲音“您好,可以跟你換個名片嗎?“ 

 

“我…我沒帶名片呢…“(哪敢把名片給你啊,當場肯定走不出門口)“沒關係,這是我的名片“(哇,亞太區總監!!)“喔,我姓李,您好“ 

 

隨口聊了幾句,誰知道又有兩個人過來了…天啊!! 

 

只好帶著靦腆而害羞的笑容,盡量裝作內向而不善言詞,間中問幾個看似單純其實是我想知道的關鍵問題。 

 

研討會終於開始,為了裝作外行,記筆記時還故意在關鍵點後的一兩句才抄,免得被人看出來我是同業。(是,我知道,我心機很重,我想太多…) 

 

他們一定很開心有這麼認真的user,這也算是日行一善吧? 

 

四個小時的議程結束了,結尾是抽獎。兩部數位相機呢!不過,得獎者由總經理親自頒獎兼合影留念。 

 

“神啊,千萬別抽到我!!“我暗自禱告著。為何?廢話,如果有照片為證,哪天他們發現我是競爭者的時候,一定會幹死,我還不想沒事被人釘稻草人。 

 

幸好,沒抽到。 

 

“我們準備了一些點心,歡迎大家留下來交流一下,多聊聊“ 

 

想想先走為妙,留下來越久,越有機會暴露身分。走出門口都還聽到熱情的聲音說“再見“,我回頭微微躬身示意,還是帶著那靦腆的笑故示從容的離開。 

 

我想現在大概沒有辦法再這樣混進競爭者的活動裡不被發現了吧,想想007 電影裡James Bonds既不易容還行不改名做不改姓的到處混,果然電影只是電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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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興(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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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段電子商務,後半段社群經營的網路業老兵。沒事讀讀書、拍拍照、做做模型、收集玩具與老相機﹐愛讀村上春樹與卜洛克,從他們的作品裡,讀到了孤獨的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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