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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興趣無用論」這樣的書名,難免會猜想作者村上龍難道是工作狂或者是某種禁慾主義者嗎?為什麼會否定「興趣」在人生中的價值?

 

但細讀這一篇文章,與其說村上龍否定「興趣」,毋寧說作者的觀點是--生命與其花費在沒有足以威脅自己的風險、沒有足以撼動自己的人生,換言之可以說「不痛不癢」的「興趣」領域,還不如投注於能夠得到充實的成就感,雖然難免會有失意或絕望,但是也可能會讓心靈為之一振,獲得歡喜和興奮的活動上(據作者的觀點,那應該就是「工作」)。

 

在「興趣無用論」這本書中,村上龍以其獨特和犀利的觀點,談他對於工作的想法。或者有人會覺得村上龍以「作家」的身分談「工作」或「企業」,會不會「隔靴搔癢」?不過「興趣無用論」裡卻不乏一針見血的觀點或精句,摘錄部份如下—

 

「人們經常天馬行空、無憂無慮、愉快的訴說著夢想,但是(真正的)目標不應是如此…目標應該被達成,而不是成天掛在嘴上。為了達成目標而持續努力的人,沒有閒工夫告訴別人自己的目標。…目標必須封存於自己心中,所以擁有目標,基本上是一件令人鬱悶的事」

 

「能夠集中精神工作的人,其實不會去區分工作期間與非工作期間,對於做到一半的工作全力以赴,想要毫不妥協的完成它,但不會期待快點結束工作」

(作者意思是,訴求「盡情工作是為了之後的盡情玩樂」,其實是不那麼投入工作的人慣見的謊話)

 

「沒用的領導者有幾個共通的特徵…修飾語用一大堆也是他們的特徵之一,最近的話,好像流行用“拼命的“、“確實的“、“好好的“、“審慎的“等字眼」

 

「假如有創作者在作品完成之前就公開聲明“我要把這當作巔峰之作“,那他就是騙子。」

 

「興趣無用論」書中還有蠻多關於工作與人生有意思的觀點,不過這裡就不多引述,還是希望各位朋友去買書/借書來讀一讀吧。而假如已經讀過這本書,且願意跟人分享互動的朋友們,在4/7公館的「海邊的卡夫卡」有一場讀書會—

 

海邊的卡夫卡讀書會--村上龍 興趣無用論

時間--2010年4月7日星期三晚上八點

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4巷2號2樓 海邊的卡夫卡

報名--請電櫃台 02-23641996 報名參與讀書會(最低消費須點飲料一杯)

主辦--自轉星球、海邊的卡夫卡

導讀--詹偉雄 (學學文創志業副董事長,數位時代總編輯)

協辦--大田出版、無名小站「無名愛讀書」

 

我當天會去參加,也很期待多些朋友一起來讀讀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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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是Punch Party 15, 這一次的主題是「出發去旅行」

 

長久以來,旅行一直不是我生活裡重要的活動,我花在工作上的時間很多,花在閱讀上的時間也不少,但是旅行?也許最多就是一年一次的公司員工旅遊,或是興之所至的隨意走走。原因也許是,我不喜歡在旅途之後要面對回到日常生活的那種落差感。

 

但是旅行的意義到底是什麼呢?也許對一些朋友來說是那種抽離的放鬆,但我寧可相信,旅行是一種發現的方式,去發現這個世界除了我們周遭習見之外,還有何等風貌。

 

昨天Punch Party 的幾位講者,帶著他們從旅行的發現與獲得而來,分享給我們。

 

不論是DearJohn 的公益志工之旅,或是馬繼康老師用20張旅行照片所解讀的人生,或是Jennifer的攝影旅行(這一段我特別心有戚戚焉—尤其是要帶哪些相機出門的部份)、943 的「就是省」省錢之旅(其實是充分融入當地生活,不要當“盤子“)、史丹利的“直接給他住一個月下去“的泰國之旅、Wenli 的“由紅白機發現新世界,由追尋紅白機開始小旅行“,我們看到這幾位講員都分別用腳、用眼睛、用心,由他們的旅程,帶回了一些讓生命也許因此不同的東西。

 

而大講的部份由工頭堅聊他在去年與“室友凱洛“(笑)結伴成行的「龍馬之旅」,工頭堅由介紹自己為何景仰坂本龍馬以及其生平開始,娓娓道來他這趟歷經京都、高知、長崎的「龍馬追尋之旅」,除了各種坂本龍馬的紀念館與紀念物、歷史景點,到各地的「龍馬會」(坂本龍馬愛好者社群),讓我既讚嘆日本人對於歷史上重要的人物與史實的用心緬懷之外,也深深感覺到一個國家的文化要有根,也許就是在於這個國家的歷史有沒有被國民們切切實實放在心上。

 

最後一段,工頭堅以幕末論今日的台灣小小發了一些感慨與議論。我自己的感想是,大時代也許自有其以個人之力難以逆轉或左右的方向,而個人要如何在期間找到自己安身立命甚或是替時代的轉折起一些影響,則端看自己的立心與立志。「有為者亦若是」也許就是對自己心愛的歷史人物最好的景仰方式。

 

 

錯過的朋友可以看看昨晚Punch Party 的文字轉播: 上半場/ 下半場

 

想知道更多有關Punch Party的詳情請看Punch Party官方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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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落客因為在部落格裡寫藥妝產品的分享文因而被主管機關裁罰,因此引發了「是否在部落格裡完全不能分享產品使用心得」的疑慮。我因為之前擔任過一段時間拍賣的品類管理工作,因此對相關的法令有粗淺的認識,整理一些相關的法令與觀念如下,提供給有興趣的部落客朋友們參考。(因為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如果有疏漏之處希望專家指教)

 

首先要稍稍釐清一個概念—部落格是不是完全不能做商品使用的心得分享呢?其實不是,而是說,部落格文章因為其公開供人瀏覽的屬性,因此在廣義上也被視為是一種網路廣告形式。因此只要是對於網路廣告有相關法令管制的領域,部落格文章也會受到相關法令的限制。但不是“不能寫“,而是“要遵照法令的規範“

 

而最常見到部落客會分享交換心得且有相關法令規範的業別大概就是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和化妝品了,以下要針對幾個重要的概念稍微分享一下

 

1.       網路上絕對不能賣藥以及醫療器材—有以下重點要提醒

 

--什麼是藥品和醫療器材?請參閱藥事法

--團購也有可能涉及銷售行為,所以要注意

--眼鏡或隱形眼鏡(包含角膜變色片)都屬於醫療器材的一種,因此也不能賣

 

2.       產品不能任意宣傳療效--這裡也有幾個重點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而採訪、報導或宣傳,其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效能者,視為藥物廣告。因此,部落格文章如上定義應該也算所謂的藥物廣告,不因撰寫時是否有收廠商的費用而有所不同。

 

--「健康食品」不是普通名詞,而是專有名詞,是指《健康食品管理法》裡明定經核准認定具有「調節血脂功能」,「調整腸胃功能」,「調整免疫機能功能」,「改善骨質疏鬆功能」、「牙齒保健功能」、「調整血糖功能」「護肝功能(針對化學性肝損傷)」、「延緩衰老」或「抗疲勞」等效能才算健康食品,「健康食品」有專屬的標章,如圖(又,每一健字號也僅包括當初申請核准的效能,不能延伸宣傳其他效用)

 

 

 

 

--如果不屬於藥事法規範的「藥品」與《健康食品管理法》裡明定的「健康食品」的各種能吃進肚子裡的丹、膏、丸、散、膠囊、錠,其實就法律的定義都是食品,因此就完全不能做誇大不實或虛偽的宣傳或宣稱有療效。至於什麼叫做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請參閱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裡面有整理違規的範例(意思是如果這樣寫了,就會受罰,所以請務必要仔細瀏覽)。

 

--假如不是吃的呢?法令上也有規範

 

l  藥事法第六十九條,如果不屬於藥事法裡所稱之藥物(含醫療器材),而做任何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亦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以下為一些違規範例:

o    精油宣稱可以「促進淋巴引流,可幫助排除體內的廢積物或毒素」

o    塑身機,宣稱可以達到「氣血循環功能」,「活化體內分子」

o    護腰帶,宣稱可以「健腰、止痛」

l  商品做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標示或宣傳

如宣稱具有豐胸、減肥、塑身、增高、壯陽等效能,應提出相關文獻資料及醫學學理或臨床試驗之依據,以証明具該效能,否則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這兩點可能就要提醒一些喜歡分享化妝品或用具的部落客們注意,雖然不是吃進肚子的,但是在效能上也不能寫的太誇張喔。

l  如果是化妝品,也不能把效果寫的太誇大,請參閱衛生署訂定之「化妝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的規範。

 

--假如是有關醫療所、醫師、療程的經驗可以寫嗎?根據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以原則跟上述的藥物廣告是相同的。

 

所以,如果根據上述法令對於「廣告」或「宣傳」的定義,部落客在熱情分享自己的使用心得時,要注意保護自己不要不慎觸犯法律,如果因此而遭罰那就真的太冤枉了。主管機關執法時並不會因為我們說「不知道法規」而因此不罰,就像我不能說「我不知道紅燈不能右轉」而請警察不要開我罰單是一樣的道理。

 

而當部落客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力時,也必須了解自己的影響力背後同樣擔負著某些責任(蜘蛛人都有說過--“能力越大,責任越大“),所以對於自己的文章寫作領域相關法令或規範的了解,也是應該去做的事。一來保障自己,二來也不會因此產生誤解。

 

(哎,我也不想在難得的週末寫這麼無趣的文章啊,但是覺得這次的案例裡也應該有些相關法令的討論,所以只好多事來整理一下了)

 

相關法令請看以下連結

 

藥事法

健康食品管理法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感謝推友陳豐偉醫師及高藥師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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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興(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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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半段電子商務,後半段社群經營的網路業老兵。沒事讀讀書、拍拍照、做做模型、收集玩具與老相機﹐愛讀村上春樹與卜洛克,從他們的作品裡,讀到了孤獨的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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