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凱薩的歸凱薩--也談部落客代言行銷

by - 上午10:24




 

昨天參加一個網路圈朋友的聚會,席間大家又聊起最近一些部落客朋友們在熱烈討論的一個話題部落格行銷。既然自己身為部落格平台的工作人員,本身亦是個從2000年寫新聞台開始至今不斷仍在書寫的部落客,故也來整理一些自己的想法。

 

我想除了有強烈反商情結,只認同“文以載道“而否定“文以載貨“的人之外,原則上部落客為產品、服務、廠商代言應該屬於其言論自由的範疇之一。因為既然部落客可以寫宅文、哈拉文、開箱文、日記文、無病呻吟文、搞笑文、政治文...,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寫代言文?而若在部落格邊欄放廣告是可以被接受的部落客商業化,那麼受邀寫稿為何不可以?我想這件事之所以會引發一些討論的原因主要還在二個點:

 

一、   部落客有沒有“濫用“他的閱聽者對他的信任

二、   部落客代言時,有沒有什麼「原則」是應該遵守的

 

以上兩點之間其實互有關連,後者也許正是為了前者而生的。但我個人對於這件事持一個比較開放的態度,因為幾個原因 --我們並不會經常去質疑偶像天后家裡是不是真的用她所代言的本地電視機、是否騎她拍廣告的機車代步,那是因為我們閱聽者習慣名人廣告代言這種形式,心中已經有衡量這些事的方式。也許部落格因為比起大眾傳媒多了些“親密“與“信任“的屬性,我們彷彿透過回應與留言,與螢幕那一端的書寫者有了某些聯繫與默契。以及部落格原本不是以商業的目的起始,因此在商業力量開始進入部落格的同時,讀者也面臨到一些衝擊這些與產品有關的內容還仍然值得我付出信任與認同嗎?不過我想那是每一個讀者自己該決定的事,應該不需要其他人以一個較高的姿態代為判斷。

 

而換一個角度來看,正如林肯說的“你可能可以短暫的欺瞞所有人,也可能長久的欺瞞一部份人,但是你無法長久的欺瞞所有人“。如果“信任“與“認同“正是部落客藉以產生影響力,讓他可以因此得到廠商邀請代言的重要資產。那麼部落客如何經營、保護他的這項資產,也應該是他個人自由的一部份,似乎也不需要其他人指點他應該怎麼作。因為他如果沒有善加維護這個部份,那麼最終他自己會身受其害(失去了讀者,也沒有廠商再來找)。而受到誤導影響的,也許就是 一兩 次不夠愉快的消費經驗(因為一些較嚴重的領域如與人身健康有關的部份,目前仍然受到相關法律的監管,此處先略下不表),但是仍是因為消費者自己的判斷造成的,部落客的影響力,並不會比其他的媒體或資訊來源有更高的影響力。加上現在網路上表達意見、提供資訊的人如此之多,一個認真的閱聽者,自然可以找到足以協助他判斷的資訊,不必太擔心。

 

至於看到一些網友在討論的“真實揭露原則“,我個人認為那是部落客表現自身風骨與贏得尊重與信任的方式之一,但是也不應是一個至高無上的鐵則,因同理可證如果我不會去問周小天王或麥可喬登如果廠商沒有邀請他代言的話他自己會不會因為需要去買那些產品,或者他代言的條件,那麼我也不應該認為部落客就得需要要主動揭露這一些。但是當然如果部落客願意告訴我有關這些事的細節,他會贏得我更多的尊重與信任。

 

也許你會說,那麼為什麼新聞媒體就有一些原則予以約束呢?我個人認為是,因為新聞媒體在過往的時代裡,幾乎是資訊主要的來源,無從被平衡,因此新聞從業者約定以這樣的方式節制自身擁有的力量以及建立起行業的倫理,維持閱聽者對其的信任(抱歉我對新聞學一竅不通,以上純屬自己亂想)。

 

當然,如果你要問我“那麼「部落格行銷」就只有“部落客代言“這樣的方式了嗎?“,我的答案會是“當然不只這樣!“。現在看起來廣告主或是廣告公司、公關公司仍停留在“部落格行銷就是找知名部落客寫代言文,或者就是把部落格邊欄當作螞蟻雄兵式的廣告版位,亦或是以SEO的考量希望把連結置入眾多部落格中“這幾種玩法而已。不過若要探討由“部落格行銷“演化至“部落格經濟“那一部份範疇就更廣了,此處不贅。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看看這篇舊文  “我相信「部落格經濟」才正要開始而已--讀工頭堅期待一個《部落客經濟》的時代裡有約略提及我的一些想法。

 

耶穌說“讓上帝的歸上帝,凱薩的歸凱薩“,換句話說,上帝並不想多做談論凱薩那部份的“業務範疇“,我個人認為一些相關的論點交換或激盪絕對是好的,但是應該也不需要引發太激烈的反應,畢竟這是多元社會,每人心中自有一把尺,包含部落客與其讀者都是,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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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見

  1. 不能同意你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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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您好:
    光復鄉的豐年季即將舉行,有空去逛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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