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強制拆遷民居談起--公民積極參與政治才可以改變社會

by - 下午6:05




 



也許各位朋友在昨天有注意到一則新聞,台北市政府連同上千名警力,代替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的建商樂揚建設拆遷建築預定地上王姓居民六代定居並且有合法產權的房舍,並且強制其搬遷。

這個事件引發了許多民眾的關切,除了有數百位民眾與學生到現場希望阻攔此一拆遷行為,並且透過網路社群轉播現場狀況之外,也引發了網友們散佈與討論相關新聞與訊息。之所以此案會引起大眾關注,主要是因為王家從頭到尾都表示不願參與此一都更案,希望住在原本屬於自己的土地與房舍中。但是根據現行之都更條例,他的意願不被尊重、他的居住自由不被保障、他的產權不被維護,而這種情況,有可能發生在任何一位人民身上。

這則事件昨天有相當多很詳盡的報導、評論與記錄,在此不多贅述(下面會整理一些重要相關連結),我覺得相當諷刺的是,這件事發生在3/28,而隔一天3/29,是青年節。

三二九青年節,是為了紀念廣州起義時殉難的革命志士,其中一位志士林覺民,有一封留給妻子的遺書「與妻訣別書」廣為後世所知。除了因為其中對妻子的深情之外,我想有一大部分原因也是因為林覺民自述為何能捨下私情投身革命打動人心,他這麼寫的--

然遍地腥羶,滿街狼犬,稱心快意,幾家能夠?語云:「仁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吾充吾愛汝之心,助天下人愛其所愛,所以敢先汝而死,不顧汝也。汝體吾此心,於啼泣之餘,亦以天下人為念,當亦樂犧牲吾身與汝身之福利,為天下人謀永福也。汝其勿悲!

第以今日時勢觀之,天災可以死,盜賊可以死,瓜分之日可以死,奸官汙吏虐民可以死,吾輩處今日之中國,無時無地不可以死...即可不死,而離散不相見,徒使兩地眼成穿而骨化石;試問古來幾曾見破鏡重圓?則較死為尤苦也。將奈之何!今日吾與汝幸雙健,天下之人,不當死而死,與不願離而離者,不可數計;鍾情如我輩者,能忍之乎?此吾所以敢率性就死,不顧汝也。


林覺民,希望以一己之力的投入,能夠推翻專制政權,讓天下人的人身安全、自由、尊嚴得以被保護維持,即便知道自己九死一生,此去也許就是永別,但是還是去做他認為應該做的事,雖然他沒有成功,但是無損於他所做的事的價值。

當然,現在已經是民主法治的社會,與當時專制政權統治不可同日而語。但是昨天士林王家所遭遇的事情,卻也提醒我們,看似平常而無庸置疑的權利,有時不一定如我們所想是那麼理所當然的。人民權益的維護,需要所有人民共同警覺與努力。

你說這太小題大做?想想今年吧,政府計畫開放含瘦肉精的美國牛肉進口、隱匿禽流感疫情、甚至驗出我們所吃的國內肉品原來長期都含有瘦肉精、物價漲但薪水不漲...原本我們以為我們 投票了、 納稅了,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以及地方首長,稅款聘請的各級官員應該幫我們所把關的、保障的、爭取的權利,卻原來是這樣被忽視的。我們看到新聞覺得不可思議,我們透過常用的社群媒體討論與發聲,我們看到媒體旋風似的密集報導之後,又去追逐更新的話題與新聞...我看著這一切,在想,除了讓自己看開想開,設法自求多福明哲保身,或是寄望有誰能改變這一切之外,甚至逐漸變得麻木之外,還能怎麼辦?

幸好,現在的環境應該不需要我們像林覺民一樣拿命去拼,但是還是有些事是我們該做的。不是為了天下人,而是為了我們自己。

昨天下午,我第一次寫信到總統府、內政部、台北市政府,因為想表達我對文林苑都更案的意見,雖然我想用處應該不大,但是比什麼都不做還是好一些。晚上在Facebook上發了一段感觸「今天士林都更的新聞和這一陣子美牛、瘦肉精等事,我想了很久有什麼可以改變這些事的,結果想到的是日本漫畫「聖堂教父」,要改變這個國家,唯有有識之士積極從政,不要把政治看成吃力骯髒的事,而是設法去扭轉改變現況」,後來我也補充「除了從政之外,切實的關心法令丶制度等議題,監督自己所選出的民代和各級首長,都是值得我們多投入心力的事。」


但我其實知道,這說來容易,做起來難。難在以下--

政治既然是眾人之事,代表的就是有各種不同的理解、聲音、意見。溝通與同理心,耐性、尊重甚至自制都是參與政治時必須要有的,但是對於一般人來說,是否願意或意識到這些該有的自我約束與彼此尊重,也許都還是一個需要慢慢發展的過程,而過程中的摩擦、衝撞,卻又會抵消人們持續參與政治事務的意願。

當官員、民代不足以信任,媒體不足以期待的此刻,要能夠讓眾人之事妥善運作,就必須靠我們自己去了解議題、法律與制度等實際在運作的情況,進而為自己與大眾發聲,監督我們所選出的民代與政府。這些知識、資訊,需要在各個領域有所專精的公民們一起透過互動與資訊分享,讓真理越辯越明。這意味著一定程度對公共事務的關心與參與,而不是大家做好自己的事,過自己的日子就可以憑空獲致的。就像昨天士林王家的事件,看到報導才知道相關的條例在2007年及之前就已經通過,但是大部分人卻對這既違反憲法也有可能損害我們的居住自由的法例一無所知,等到有實際案例的時候才只能感嘆「惡法亦法」。

而重要的議題需要的是專注且持續嚴正以待,但是在過程中會有太多的枝節、權宜甚至情緒引發的脫軌讓力量無法集中。以都更條例而言,也許最需要做的是釋憲與修法,但是實際上有人可能會把政黨力場扯進來,把對某一位政客的好惡扯進來,甚至把許多發洩情緒的行為也扯進來,讓力量無法集中,甚至過一陣子就自然疲乏,這也是為何類似的事件似乎週而復始的發生的主因,因為真正的議題沒有被解決與處理,社會的力量耗費在枝微末節之上。

還有,如果當大部分考公務員的人心裡想的是「安穩的工作、鐵飯碗」而非「我想盡己之能為公眾做點事」,而有志氣、有才華、有能力的人想的都是「創業、在大企業裡發展賺大錢」「不要碰政治,那太吃力、複雜、骯髒了」時,我們又能怎麼期待政府可以用積極的心態甚至創意去解決人民的問題?

我想,要改變這一切,沒有簡單的答案。但是意識到這一切,意識到這個社會需要更多公民的參與,開始了解、參與、溝通、行動,也許才能夠逐步的扭轉我們所不滿意的現況。

我想我會做的也是,讓自己用自己覺得可以做到的方式,去關心,去參與,去行動。這是沒有人能夠代替我做的事。

補充:後來得知,王家原可以循法律方式保障自身權益,但不知是因為疏忽或不明法律所以錯失此機會,請見

關於士林文林苑都更案--一些補充與感想   一文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參考連結


請連署支持廢除都市更新第25-1條和36條,以及36條補充規定

三分鐘破解文林苑都更案

警方驅離群眾 士林王家陷落 - 新頭殼 newtalk 

政府強拆士林王家!看懂文林苑爭議 - 天下雜誌

文林苑爭議 建商透過都更欺凌弱勢? - Yahoo!奇摩新聞

當政府變成強盜,人民更要自強 | 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文林苑案 網友串連越燒越烈 - Yahoo!奇摩新聞

士林王家一夜小記:震驚、清醒與告解

少數服從多數合理?惡法逼王家人搬家|焦點新聞|中時電子報

【都更】樂揚建設「文林苑」案 - M&E - 無名小站

民主社會的少數權利—以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為例 - 超克藍綠 - 無名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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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現場直擊】中產階級不得不知的「變形都更」 - 李雪莉部落格/天下雜誌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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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意見

  1. 寫得真好!剛好今天是329,真是令人感觸良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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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不知何時,才會再有革命烈士組革命軍,來推翻這腐敗的府權。如果有那麼一天,我一定也會是革命軍其中之一。它們當初因腐敗被共軍打敗逃來台灣,殺一堆台灣人,占領土地,現今又強占人民房產。我想,只有再次把它們敢出台灣,才能解決。...不過呢?還是有689萬人民挺它們,能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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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最難過的地方是明明都知道…,但又心有餘而力不足吧。

    有志氣、能力的人總是想著比起積極加入社會運動,先充實自己的銀彈比較要緊。

    無可否認很多時候銀彈比熱血有用多了…,當銀彈的量達到一定時社會運動的影響力便會有加乘效果,但台灣是否還有足夠的時間等待呢?

    另外,即使是台灣,從政時擋人財路我想被槍擊的機率還是高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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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難過與憤怒, 哎~
    很可悲的是選罷法規定一年內不得罷免, 更把罷免的門檻訂得比天高, 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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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公民積極參與政治才可以改變社會 ~如果每個人都有這樣的體認,那政治或許就能真正照顧到全民~如果每個人都從他個人可以做的開始,那也可以蔚成一股風氣~讓我們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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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是的,令人感嘆的這竟是我們所謂的民主!! [-(

    謝謝您努力的寫,努力的創作,努力的拍照,
    讓我們有很多東西可看,
    今天在精選上才發現您的部落格,
    我也很愛亂拍照,只是我是懶惰蟲,所以還有一堆照片還未整理呢!!
    以後也會持續的收看,觀看,拜讀!! =D>

    祝您事事順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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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禪迷 (喜歡創新與奇異)2012年4月1日 上午11:18

    台灣都更法像是為建商設計,  立法委員像是在背書;  當然老百姓是不太可能起動都更,  以前政府都更處和學者專家紙上作業也很久,  長久的沒效率 ! 目前改由建商包區段設計, 就是便宜行事也就是造成今天的結果的原始原因。老百姓本來應該是 Customer,  今天變成 Material,  在被建商 ERP;  這些高科技產業繯繞的台灣,  整個政府在觀念和態度上變成白癡,  警察被立委和建商利用成壓霸。媒体吵成這個樣子,  只是突顯台灣政府無能 ! 一個不願意由政府都更處去 survey(Marketing Research) ,  老指望想賺錢的建商去亂搞,  再怎麼搞只會害死百姓 !
    為什麼不大建築師 design 幾個理想 model, 開放人民投票決定方向; 都更處不停去 survey 人民意願; 人岷意願出來後,  都更處作區段設計,  再要建商評估投標;  建案申請必需含意"參建意願"表 ( 不論同不同意都有蓋章權利與義務),  政府解決爭議應該在申請案之前,  而不是在核發之後 !
    放任建商搞,  建商一定搞好容積率大, 拆掉不合作的; 這跟放任建商強拆人民房子,  強毀人民財產有什麼兩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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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過由政府出面找「大師」設計...建成圓環就是一個慘痛的教訓,而且大師不太可能還畫了圖讓人「幾擇一」的,畫了應該就要收錢,不管到時有沒有用。
      三月號的大誌也有一個美國很有名的失敗案例,抱歉忘了哪個都市。最後那個建築群因為治安等問題完全爆破拆毀,現在還是一片荒地
      只能說,這件事沒有簡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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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禪迷 (喜歡創新與奇異)2012年4月2日 上午8:32

    今天台北市放任建商搞,  建商一定搞好容積率大, 拆掉不合作的,  王家變成犧生品; 這跟放任建商強拆人民房子,  強毀人民財產有什麼兩樣 ? 如果當初公聽會是公辦或台北市政府統一委拖公證機構, 即便 有建商公聽會登記, 遇未簽屬的住戶, 政府也應該親自調查和說服,  然後起動仲裁機制,  怎會有今天這樣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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